2016年下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于11月5日、6日在校本部、南校区和北校区同时举行,现将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1.在2016年11月5日举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四级(MHK4)口试(11:10第三批次)考试过程中,中国语言学院汉语14-2班吾***(学号:2012130342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2.在2016年11月5日举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四级(MHK4)口试(12:00第四批次)考试过程中,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物理12-2班阿***(学号:2012090242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3.在2016年11月5日举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口试(15:30第七批次)考试过程中,人文学院哈文学13-2班巴****(学号:20130103418)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未遂,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4.在2016年11月5日举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口试(15:30第七批次)考试过程中,人文学院历史学15-2班吾***(学号:20150201424)企图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被监考人员发现,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5.在2016年11月6日举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笔试考试过程中,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工11-2班木巴***(学号:2011030540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请相关学院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文件,于11月14日前将以上违规学生的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