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重考从2016年9月7日开始,2016年9月25日结束。现对截至到2016年9月9日考试过程中的学生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化学化工学院
1. 在2016年9月8日17:50-19:50举行的《电工电子学》考试过程中,高分子11-2班结业生阿***(身份证号:653126199105152494)携带手机及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监考老师没收相关证据后,该生将试卷撕毁并将手机强行带走,其行为构成作弊。
2. 在2016年9月8日17:50-19:50举行的《电工电子学》考试过程中,化工13-5班学生张***(学号:2013101301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其行为构成作弊。
二、建筑工程学院
3. 在2016年9月7日15:30-17:30举行的《计算机技术基础(C语言)》考试过程中,土木14-7班学生付***(学号:20132201034)接受路桥13-3学生王**(学号:20132201054)传递的写有考试答案的纸条,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4. 在2016年9月7日15:30-17:30举行的《计算机技术基础(C语言)》考试过程中,路桥13-3学生王***(学号:20132201054)给土木14-7班学生付***(学号:20132201034)传递写有考试答案的纸条,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5. 在2016年9月7日18:00-19:00举行的《计算机技术基础(C语言)》机试过程中,路桥13-3班学生王***(学号:20132201054)将手机带入考场,其行为构成作弊。
以上学生均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文件的规定来处理。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