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考点2017年下半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于10月21日结束。现将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在2017年10月21日9:00-11:30举行的《教育学》考试过程中,中国语言学院汉语14-2班学生帕/images/photos*/images/photos*/images/photos*(学号:20140601429)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在2017年10月21日9:00-11:30举行的《教育学》考试过程中,法学院法学16-7(西部基地)班学生王/images/photos*/images/photos*/images/photos*(学号:20160401233)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该生行为构成作弊。
请相关学院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文件,于10月27日前将违规学生的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