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教字[2008]1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上报转专业学生的汇总名单
请各学院按《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报《新疆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跨学院转专业申报汇总名单》(附件2)、《新疆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内转专业申报汇总名单》(附件3),于2015年3月2日13:00(北京时间)前将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前报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学籍科郑朝巍,以便印制试卷、安排考场。
二、校内跨学院转专业考试安排
1.转专业考试时间:
(1) 高等数学(根据前学期开课情况按文、理科及民考民、汉语言学生分别出题):3月4日(星期三)15:00-17:00(北京时间)
(2) 大学英语(汉、民考汉学生参加):3月4日(星期三)17:10-19:10(北京时间)
2.考试地点:
校本部1号楼(综合楼),考场根据考试学生人数予以安排,具体见考试当天考场通知。
3.考试要求: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是通过学院资格审核上报的;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需两证齐全)。
三、转专业学生手续办理程序及截止时间
1. 校内跨学院转专业
在校内跨学院转专业考试成绩出来后,教务处按比例进行审批,同时将通过学生名单上网公布。
转出学院根据转专业比例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发放《新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单》,转入学院可对拟转入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素质和兴趣特长进行考核(可笔试、面试),择优录取。转入学院依据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及考核成绩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通过审核的学生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校安排其到适合的专业、年级继续学习,逾期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2. 院内转专业
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的,须在2015年3月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比例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校安排其到适合专业继续学习,逾期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确保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
附件1:《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教字[2008]10号)
附件2:《新疆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跨学院转专业申报汇总名单》
附件3:《新疆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内转专业申报汇总名单》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