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重考安排的通知(第三阶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9/23 21:10:03  文章录入:kskxju  责任编辑:kskxju
 

一、开学重考的课程

本次重考课程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能够参加此次考试的学生分别为上学期正考不及格的学生、上学期期末办理缓考手续的正考生、上学期开学办理重修手续的双语插汉班学生(包含留降级学生)、2018届毕业生入学以来双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和结业生(延读生)。上学期作弊、违纪和旷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此次考试,没有完成网上注册和通过绿色通道完成网上注册但没有按期交纳学费的学生不能参加此次考试。

二、 考试及成绩报送安排

1.考试时间:2017920日至2017930日。

2.各学院专业课重考在公共课重考期间穿插进行,必须在2017930日前完成。

3.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前,学生所在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开课学院。如因没有及时报送成绩登记表,而耽误报送成绩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凡参加考试学生的证件要求,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执行(校园卡为有效证件)。

2.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预防考试作弊。

3.公共课考试的主考教师由开课院(部)安排,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协同学院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所有考试严禁聘请外院或其他人员(含研究生、博士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监考教师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4.所有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班主任、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教务处巡视人员将对班主任进行点名,并将结果全校通报。

5.开课学院负责试卷印制工作,并安排好考试的主考教师。

6.参加开学重考学生的重考证于考试结束后收回,随考试试卷交主考教师,留开课学院存档备查。

7.各学院教室卫生由各学院负责,校管教室卫生由大楼部负责,对于卫生较差的教室将通报批评。

8.考前监考教师要合理安排学生座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隔行隔列安排座位,要严格杜绝抽屉和桌面存放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按作弊处理。

9.各学院务必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切勿出现监考旷到、迟到现象。

四、考试相关提示

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考试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书写到黑板上:

1.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将手机带入考场的考生按作弊处理(无论手机是否关机)。

2.考试作弊者,取消学位资格。

3.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和替考者,开除学籍。

4.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下一次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