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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6/1           ★★★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节选

来源:http://news.youth.cn/gn/201606/t20160601_8070540_2.htm

 

 

文章录入:kskxju    责任编辑:kskx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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